首页 > 情感专栏 > 正文

普法:恋爱期间给予对方钱款,分手后能要回来吗

情感专栏 时间:2022-12-27 15:22:33 梅情感

分手可以,你把我转给你的钱还给我。

钱是你自愿转给我的,凭什么还给你?

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”。

爱情很美好,转款需谨慎。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。恋爱期间,双方仍需保持一定的理智,不要用金钱来衡量感情。为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,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凭证(如借条或欠条等)或聊天、转账记录,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没有相应凭证。此外,情侣之间一些特殊的转账金额,如“1314”“520”等含有特殊意义的金额,一般认为是表达爱意的无条件赠与,分手后,无需退还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
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

第九十条第二款 在作出判决前,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。

郑重声明:图文由自媒体作者发布,我们尊重原作版权,但因数量庞大无法逐一核实,图片与文字所有方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,核实后我们将予以删除。